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毒、麻、精神类药品在教学实验室的使用、储存及应急处置流程,保障师生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山二医办字〔2024〕17号《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结合临床能力培训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床能力培训中心涉及毒、麻、精神类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的Ⅰ级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
1.特殊药品储存室
2.实验准备室及操作间
3.药品废弃物暂存区
第三条: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严格实行“双人双锁、专柜存放、专用账册”管理制度。
2.快速响应: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分级处置机制。
3.责任到人: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李振华
成员:丁晓玲、王玲、孙海波、授课教师
职责:
1.组织预案演练及安全培训
2.协调实验管理中心、教务处、校保卫处、校医院等部门联动
3.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事件
第五条:现场处置小组
责任人:丁晓玲、王玲、孙海波
职责:
1.第一时间控制事态,疏散人员
2.初步处理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
3.保护现场并留存证据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预防
第六条:主要风险类型
1.药品泄漏:包装破损或操作不当导致药品外泄。
2.丢失/被盗:未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3.误接触:未佩戴防护用具导致皮肤或呼吸道暴露。
4.火灾:易燃试剂管理不当。
第七条:预防措施
1.每日检查药品柜密封性及监控设备状态。
2.实验前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3.配备急救箱(含拮抗剂如纳洛酮)、防毒面具、吸附棉等物资。
第四章 应急处置流程
第八条:药品泄漏处置
1.立即隔离:疏散无关人员,设置警戒区。
2.个人防护:处置人员穿戴护目镜、防渗透手套及N95口罩。
3.控制扩散:
(1)药品液体泄漏:用吸附材料覆盖后收集至专用废弃物容器。
(2)粉末泄漏:避免扬尘,用湿布擦拭。
4.报告:10分钟内上报中心及校保卫处。
第九条:丢失/被盗处置
1.保护现场:禁止触碰可能遗留痕迹的区域。
2.调取监控:锁定丢失时间及可疑人员。
3.报警:30分钟内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条:人员暴露处置
1.皮肤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就医时携带药品说明书。
2.吸入/误服:保持呼吸道通畅,拨打120并说明暴露药品名称。
3.记录:详细记录暴露过程及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火灾处置
1.使用干粉灭火器(禁止用水扑救有机溶剂火灾)。
2.优先转移特殊药品柜,防止次生灾害。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二条:善后处理
1.对污染区域进行专业消杀、处理。
2.清点药品库存,修订管理漏洞。
第六章 附则
1.本预案每学年修订一次,应急电话更新见附录。
2.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临床能力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应急联络表
实验实训部:李振华(副主任) 15053633260
资产管理处:冯振华(处 长) 15866514199
教务处: 孙银贵(处 长) 13563666575
保卫处: 吴周强(处 长) 13280767252
校医院: 谢瑞柱(院 长) 15966154067
临床能力培训中心
2024年12月1日
临床能力培训中心一级实验室(毒、麻、精神类药品)安全应急预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