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能力培训中心一级实验室(毒、麻、精神类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5-09-03浏览: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范毒、麻、精神类药品在教学实验室的使用、储存及应急处置流程,保障师生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山二医办字〔202417号《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结合临床能力培训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床能力培训中心涉及毒、麻、精神类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的Ⅰ级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

1.特殊药品储存室

2.实验准备室及操作间

3.药品废弃物暂存区

第三条: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严格实行“双人双锁、专柜存放、专用账册”管理制度。

2.快速响应: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分级处置机制。

3.责任到人: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李振华

成员:丁晓玲、王玲、孙海波、授课教师

职责:

1.组织预案演练及安全培训

2.协调实验管理中心、教务处、校保卫处、校医院等部门联动

3.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事件

第五条:现场处置小组

责任人:丁晓玲、王玲、孙海波

职责:

1.第一时间控制事态,疏散人员

2.初步处理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

3.保护现场并留存证据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预防

第六条:主要风险类型

1.药品泄漏:包装破损或操作不当导致药品外泄。

2.丢失/被盗:未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3.误接触:未佩戴防护用具导致皮肤或呼吸道暴露。

4.火灾:易燃试剂管理不当。

第七条:预防措施

1.每日检查药品柜密封性及监控设备状态。

2.实验前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3.配备急救箱(含拮抗剂如纳洛酮)、防毒面具、吸附棉等物资。

第四章  应急处置流程

第八条:药品泄漏处置

1.立即隔离:疏散无关人员,设置警戒区。

2.个人防护:处置人员穿戴护目镜、防渗透手套及N95口罩。

3.控制扩散:

1)药品液体泄漏:用吸附材料覆盖后收集至专用废弃物容器。

2)粉末泄漏:避免扬尘,用湿布擦拭。

4.报告:10分钟内上报中心及校保卫处。

第九条:丢失/被盗处置

1.保护现场:禁止触碰可能遗留痕迹的区域。

2.调取监控:锁定丢失时间及可疑人员。

3.报警:30分钟内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条:人员暴露处置

1.皮肤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就医时携带药品说明书。

2.吸入/误服:保持呼吸道通畅,拨打120并说明暴露药品名称。

3.记录:详细记录暴露过程及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火灾处置

1.使用干粉灭火器(禁止用水扑救有机溶剂火灾)。

2.优先转移特殊药品柜,防止次生灾害。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二条:善后处理

1.对污染区域进行专业消杀、处理。

2.清点药品库存,修订管理漏洞。

第六章  附则

1.本预案每学年修订一次,应急电话更新见附录。

2.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临床能力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应急联络表

实验实训部:李振华(副主任)  15053633260

资产管理处:冯振华(处  长)  15866514199

教务处:    孙银贵(处  长)  13563666575

保卫处:    吴周强(处  长)  13280767252

校医院:    谢瑞柱(院  长)  15966154067

 

                     临床能力培训中心

                                               202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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