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实验实训部临床能力培训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提升使用部门及学院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实验教学、培训、考核、实验室开放及借用等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使用部门/学院(以下简称“乙方”)需严格遵守学校及临床能力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二、安全管理职责
(一)实验教学与培训安全
乙方须提前将实验教学、培训计划报甲方备案,内容包括实验项目、参与人员、时间安排等。
乙方指导教师需在实验前对学生或培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内容涵盖实验室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使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等,并保留培训记录。
实验过程中,乙方指导教师须全程在场指导,监督学生或培训人员规范操作,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确保实验安全进行。
(二)考核安全
乙方在组织实验考核前,需与甲方共同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流程及安全保障措施。
考核场地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需经甲方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考核过程中,监考人员需严格遵守考核规则,同时关注考场安全状况,及时处理突发安全问题。
(三)实验室开放及借用安全
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出实验室开放或借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申请内容应包括使用目的、使用人员、使用时间等详细信息。
开放或借用期间,乙方需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管理,确保使用人员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更改实验室设备设施的用途和状态。
使用结束后,乙方需负责将实验室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
三、安全保障措施
(一)人员管理
乙方使用人员须遵守实验室进出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首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通过甲方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设备设施管理
乙方需爱护实验室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改装或挪用。如因实验需要需使用特殊设备设施,须提前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后在甲方指导下操作。
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或安全隐患时,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或擅自处理。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
乙方如需使用危险化学品,须提前向甲方申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
(四)消防安全
乙方需保持实验室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占用。
乙方需熟悉实验室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
(五)应急处置
乙方需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向甲方和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四、责任追究
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规定,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甲方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依法依规处理。
五、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甲方(盖章):山东第二医科大学临床能力培训中心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