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确保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依法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即日起开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功能。请全校在职职工对已填报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比对。
一、核验办法
通过数字校园的财务查询系统查询“我的工资”,认真核实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存在错漏,请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补充、修正,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电话:8462252。
二、注意事项
1、根据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申报方式包括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则单位可以通过扣缴端软件获取教职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需个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在年度自行申报时才能享受扣除,单位无法获取到该种申报方式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每年12月份应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未及时确认的,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享受。
财务处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