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临床能力培训中心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维护中心的正常教学、科研及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规范中心网络、网站的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务,保障中心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潍坊医学院网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并立即删除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十)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十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十二)不得私自利用中心计算机、网络资源制作个人博客、论坛、新闻网站及网络服务。
第二条 违规处理:
请各单位、个人严格遵守规定,若发现违规行为需向中心汇报。对于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学校部门、公安局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信息挂网方式:
(一)各部门、院(系)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安全责任人。
(二)各部门、院(系)、中心所上网信息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管理员负责挂网。
第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信息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做好中心计算机防毒软件安装工作。
(二)关注操作系统漏洞,实时做好防御工作。
(三)对出现的计算机问题进行培训,并做好安全常识的指导。
(四)对计算机损坏硬件进行更换。
(五)维护网络的正常使用、IP分配。
(六)网站代码检查,检测是否存在新漏洞并进行相关处理。
(七)对开放权限目录进行病毒检测。
(八)对访问网站IP、操作记录,进行存档。
(九)定期对网站进行数据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