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学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型精密仪器年趋增加,然而,有些仪器设备利用率很低,有的甚至长期搁置不用。为了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利用率,实行专管共用和有偿占用的办法,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教委《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和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含义):
1、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电子显微镜、超速离心机、紫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等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
2、单价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单价虽在五万元以下,但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请、论证和审批:
1、中心要在每年10月份提出下年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专项申请报告。在制定申购计划时,要根据本室的发展规划、实际需要和学校的财力情况,分别轻重缓急,确保重点项目。
2、在制定申购计划的同时,要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认真填写论证报告书,10万元以上大型贵重设备必需填写使用效益保证书。论证的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生产厂家(或国别公司)、详细用途、技术条件、人员条件、基建条件、资金来源等。避免发生所购非用或高档低用现象,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对不加论证、盲目申请、错选、错购而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申报人员、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中心组织对本系统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专项申请报告和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设备处,设备处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平衡后报主管院长审批,重大项目要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
1、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采购要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制,不能执行政府采购的设备由潍坊医学院招标办公室、设备处组织纪委、审纪、财务等部门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招标小组共同完成。
2、采购人员在办理采购事宜前,招标小组要认真详细查阅各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了解产品质量、性能、先进性、配套性和售后服务和价格等,使采购工作准确无误。凡因粗心大意,不懂不问而耽误订货时间、错选错购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经济责任。
3、采购人员要按照合同管理法规与厂方(或公司)签订严密的订货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必要时要请公证处给予公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一经到货,应立即组织安装、调试、验收,必要时要请供方协助安装调试。验收之前使用部门要做好下列工作:
(1)成立5人以上的设备验收小组;(2)落实安装调试人员;(3)准备好安装调试用的附属设备设施;(4)落实好使用操作人员。
5、验收包括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实物验收要根据订货合同、装箱单的内容与实物逐项核对,核对结果认真填入大型仪器设备实物验收单,并在一周内将实物验收单报设备科。技术验收要根据安装调试方案和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质量进行详细检查,检查结果认真填入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验收单,并在半月之内将技术验收单报设备科,凡因不负责任,致使验收不能如期进行,并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验收工作人员的责任或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6、设备处对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认真填写索赔报告单,并及时做出退货、换货、索赔处理。
四、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1、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专人保管使用制度,并将保管使用人员名单报设备科存档。调换使用管理人员时,要由实验室到设备处办理调换手续。
2、凡有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部门,都要制定操作规程,建立使用记录和保养维修记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随时记录使用、保养、维修情况。
3、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要根据使用记录查明原因,如因记录不全、查不出原因的要由使用管理人员负责。重大的故障(或损坏),要向设备科写出书面报告,由设备科组织专人修理,严禁擅自拆修,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原则上,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只许在原场所使用,以免在搬运过程中造成损坏。
5、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配件和附件(如研究显微镜上的照相机等)不得随意拆卸挪作它用,若确因工作需要,要由实验室主任签章,并报设备科批准,用后要立即复原。
6、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采取各种形式专管共用和有偿占用,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开展面向校外和社会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服务工作,以充分提高利用率,更好地发挥其效能。
五、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1、根据国家教委《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和我院档案管理规定,凡属大型贵重精密范围的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建档内容包括:
(1)从申请购置、联系订货到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如申购计划、可行性论证报告、联系来往信件、订货合同、公证书、商检证明、验收记录等。
(2)出厂时所带的全部资料:如说明书、合格证、线路图、安装调试说明等。
(3)使用操作规程、使用记录、保养维修记录。
2、技术档案由设备管理科设备管理人员组织建立,统一保管,原则上一律不外借。若需外借,必须经设备处批准,但只能借出复制件。
3、建立技术档案的具体方法要求:
(1)从联系订货到验收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和出厂时所带的全部资料由设备科采购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收集,并要求是正本,若实验室需要保留,可保留复制件。
(2)使用记录和保养维修记录由实验室设备人员填写,并于每年十二月份报设备管理科。
(3)使用操作规程由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并交设备管理科一份(原件)存档。
(4)财务处资产管理科每年度要向国家教委报送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软盘和统计报表。
六、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的定期考核: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是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必须定期考核。考核工作结合年度实验室工作考评进行,表扬奖励管理使用好、保养维修好、重视功能开发、利用率高、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不善、保养不良、使用效率低下,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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