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时间:2014-09-28浏览:205

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完成与否是以项目验收作为主要依据。未验收者会影响到进一步申请各类省级计划项目。

山东省科技厅对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要求是:2011年前立项项目应于2014年年底前验收完成。无资助项目可申请函审验收,有资助项目原则上要求进行会议验收。项目验收前,承担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山东省各类科研项目。

为做好我校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特通知如下:

1、按项目计划合同书/任务书要求,研究时间已到期,且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者,项目负责人可尽快联系院系,1015日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2、验收程序及所需材料详见《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三份,验收证书(附件3)一份,相关验收材料(包括验收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立项批文、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取得成果等相关材料印刷成册。)二份,报科研处。

项目验收材料经学校审核,报省科技厅审批后,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证书十五份,报送科研处。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备案。

请各单位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未尽事宜咨询科研处计划科。

联系人:牟青杰,电话:0536-8462228


    附件1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2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3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科研处

                                       2014.9.28